摸奶要除罪,為廷不是罪


〈痴漢很惡劣,幫兇更惡劣〉



連續發了幾天的痴漢文,今天早上又看到有爆料說痴漢疑似早在高中時代就犯過案,覺得有些事情,還是應該說清楚。

性騷擾是不是犯罪?毫無疑問,絕對是。

痴漢他本人有沒有病?我覺得應該是有。

一個病人需要的是什麼?#是醫療跟矯正

可是這幾天出來的護航的痴漢親友,有幾個人提到要用正規管道幫他?有幾個人曾經勸說過他不要做這種事?

帆神、孬神、戰神、丹神甚至小英大總統,等等,#每一個人都在找藉口,什麼太年輕啦、誰無過去啦、單親家庭啦、不好色不是人都說出來了,看到這些人的嘴臉,我開始覺得痴漢有點慘。

一個人在這種是非不分的環境下生活,即使犯罪,旁邊這些人還會催眠他說「好色沒關係啦」「我們挺你」,價值觀要怎麼正常的起來呢?又怎麼能改正行為、回歸社會呢?

旁邊這些人到底是幫他?#還是為了保護自己的政治利益跟個人形象,無論如何都裝出一附有義氣、挺到底的形象給大眾看呢?一想到這裡,就覺得旁邊這些敲鑼打鼓護航的,比痴漢本人的行為還要更卑劣、更噁心一百倍。

如果身旁的兄弟、朋友犯了這種事,正常人應該是會指正他、拉他去看身心科,而不是安慰他說「沒關係,摸兩把而已」然後讓他覺得反正有人挺,安心地再次犯案吧?

裝做是朋友,卻把人往犯罪的深淵推,這樣對嗎?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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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文轉自網路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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Hellya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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